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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定與校準
檢定:查明和確認計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,它包括檢查、加標記和(或)出具檢定書。從事檢定的工作人員必須是經考核合格,并持有有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的檢定員證。檢定從原則上分為首次檢定和后續檢定。
校準:在規定條件下,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所指示的量值,或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所代表的量值,與對應的由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。
校準和檢定的主要區別如下:
1、校準不具有法制性,是企業自愿溯源的行為。 檢定具有法制性,是屬法制計量管理范疇的執法行為。
2、校準主要用以確定測量器具的示值誤差。 檢定是對測量器具的計量特性及技術要求的全面評定。
3、校準的依據是校準規范、校準方法,可作統一規定也可自行制定。 檢定的依據是按法定程序審批公布的計量檢定規程。
4、校準不判斷測量器具合格與否,但當需要時,可確定測量器具的某一性能是否符合預期的要求。 檢定要對所檢的測量器具作出合格與否的結論。
5、校準結論通常是發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。 檢定結果合格的發檢定證書,不合格的發不合格通知書。 |